危险废物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九大制度
名录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
名录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关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固体法》第五十一条
危险废物:
-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名录》以外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 有危险特性的液体废物
标识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手机、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
- 警示标志应该面朝外
- 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防护栅栏;防风、防雨、防晒、雨水收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申报登记应以企业内部台账记录为基础,确保真实性
危险废物贮存台账:
****年度
贮存场所编号:******
转移联单制度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具体操作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三联)样本
许可证制度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从事lion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许可证申领要求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执行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颁发流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样本
应急预案制度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元,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案。”
——《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表:
注意:
- 记录应尽可能详细,时间精确到几点几分,任务、时间缺一不可,类似于“剧本”。
- 参加人员应亲笔签名,不得代签。
- 演练过程要摄像、拍照,记录中附相关照片等影像资料。
- 演练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
事故应急救援车
风力风向标
防护眼镜
洗眼喷淋设备
事故报告制度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固体法》第六十三条
具体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执行
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五事故等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具体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执行
资料来源:危废鉴定利用
广州绿起来环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20-83859819
QQ咨询: 3357084090
电子邮件:3357084090@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27号机安大厦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