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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文件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1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抓好各项重大改革举措,既抓重要领域、重要任务、重要试点,又抓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以重点带动全局,把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情况报告》等。其中,有关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就有五个,具体由哪些新要求新提法?一起来看看。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会议指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坚持稳妥推进、渐进调整。要以现有补贴政策的改革完善为切入点,从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动落实相关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强化耕地、草原、林业、湿地等主要生态系统补贴政策,探索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高效节约用水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会议强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思路,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形成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会议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


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会议强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要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加强节约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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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线一单”约束?


       近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什么是“三线一单”?究竟会带来哪些约束?一起来看看: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来源:广东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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